最新訊息
2021-08-11 輔導處
放寬辦理大陸地區以外新住民及其子女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
教育部重申自105年6月1日起放寬辦理大陸地區以外新住民及其子女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
★自105年6月1日起已簡化辦理流程,申請人持國外國中小學學歷證明文件「畢(結)業證書或成績證明」及切結書,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請採認,前開證明文件得免經駐外館處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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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自105年6月1日起放寬辦理大陸地區以外新住民及其子女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
★自105年6月1日起已簡化辦理流程,申請人持國外國中小學學歷證明文件「畢(結)業證書或成績證明」及切結書,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請採認,前開證明文件得免經駐外館處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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