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2025-02-11 學務處
本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及防疫措施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第38條、第67條、第70條及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32條規定辦理。
二、為阻絕本市本土登革熱發生風險,提高民眾環境自主管理警覺度,本府衛生局114年賡續辦理旨揭公告,明定本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應配合之防疫事項,倘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條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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