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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教務處
107學年度「鼓勵國中小英語教師溝通式教學(含)評量(全英語授課)」 實施計畫
- 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含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或小學部)英語教師(含代理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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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辦法:
- 申請審核全英語授課之英語教師,應備妥以下資料,並於每年5月底前向高雄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 申請表(如附件),須詳實填寫並繳交核章之正本。
- 課程教學計畫表:提供至少一學期英語課程教學計畫,內容包含設計理念、教學策略、每周教學大綱或主題、課堂用語(classroom English)或教學媒體在課堂使用之情形。
- 整學期皆使用全英語授課之佐證資料: 包括
- 一堂英語課教學影片VCD(含教案)
- 學生回饋問卷及分析:提供期末學生問卷題目(如滿意度調查、質性問答)、填寫結果之質性與量化分析。
- 教師觀課紀錄
- 教師經驗報告:如教學省思。
- 各校每學期應鼓勵英語教師全英語授課,並對其實施之課程適時評估其成效,並請授課教師提供授課經驗或教學建議,送課程發展委員會作為推動全英語授課規劃及檢討改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