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2023-10-30 教務處
「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10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9311號
函辦理。
二、為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各機關學校規劃113年度相關
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學生及
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三、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可依客家委員會
「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
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s://www.
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
客語推廣類)查詢。
四、本府公教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向機關事先申請
者,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半日,例假日給予補休半日。凡
通過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者,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
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
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以上,記
功一次。
五、報考至申請期間設籍本市之市民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自
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依等級申請500元至3,000元
獎勵金,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
(https://chakcg.kcg.gov.tw/首頁/公開資訊/法令規章)
查詢。
函辦理。
二、為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各機關學校規劃113年度相關
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學生及
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三、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可依客家委員會
「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
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s://www.
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
客語推廣類)查詢。
四、本府公教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向機關事先申請
者,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半日,例假日給予補休半日。凡
通過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者,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
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
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以上,記
功一次。
五、報考至申請期間設籍本市之市民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自
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依等級申請500元至3,000元
獎勵金,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
(https://chakcg.kcg.gov.tw/首頁/公開資訊/法令規章)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