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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輔導處
111學年度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以下簡稱獎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類別:(1)身心障礙學生當學年度任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2)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當學年度因特殊表現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
三、請依申請資格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包含:身心障礙證明、鑑定證明、111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以及該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四、本校學生請在即日起至112年8月11日止,將相關資料交至本校輔導處特教組。
五、詳見附件
二、申請類別:(1)身心障礙學生當學年度任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2)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當學年度因特殊表現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
三、請依申請資格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包含:身心障礙證明、鑑定證明、111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以及該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四、本校學生請在即日起至112年8月11日止,將相關資料交至本校輔導處特教組。
五、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