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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教務處
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及加註語文領域 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班)」招 生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7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59893號函
辦理。
二、報名日期:111年10月25日(星期二)至11月15日(星期
二)止。
三、招生語別:原住民族語(B班)。
四、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須具備以下三項)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取得下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一:
1、具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2、具原住民委員會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
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具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1、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
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族語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
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
教師。
2、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
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3、現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且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年
(含)以上。
4、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言之族語言推動組織等
單位推薦之族人,並經原住民族委員會造冊在案。
五、聯絡資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蔡先生,電話:
(08)766-3800分機22101。
辦理。
二、報名日期:111年10月25日(星期二)至11月15日(星期
二)止。
三、招生語別:原住民族語(B班)。
四、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須具備以下三項)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取得下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一:
1、具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2、具原住民委員會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
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具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1、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
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族語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
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
教師。
2、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
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3、現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且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年
(含)以上。
4、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言之族語言推動組織等
單位推薦之族人,並經原住民族委員會造冊在案。
五、聯絡資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蔡先生,電話:
(08)766-3800分機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