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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學務處
本市111年度3月份校安通報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
說明:
一、3月交通意外案件統計分析,交通工具以「機車」、「自行
車」最多各19件,「他人接送」次之計6件;車禍型態以
「與他人擦撞」最多計27件,「自摔(撞)」次之計18件;3
月另有電動自行車事故計5件。
二、宣導重點臚列如下:
(一)機車不騎上人行道,尊重行人路權:
1、按現行法規,人行道為專供行人通行之步道,汽機車
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
以下罰鍰。
2、請各校透過家長座談會、家庭聯絡簿、網路社群等管
道,加強宣導家長機車不騎上人行道,應依規定將車
輛停放於家長接送區,以維行車安全及行人路權。
(二)電動自行車法規宣導:
1、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行駛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配戴安全帽,車身須黏貼或懸掛「審驗合格標
章」。
(2)不得載人,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
行人,並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並於慢車道或靠
右側路邊行駛,不得進入快車道或人行道。
(4)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
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
2、立法院111年4月19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修正案,未來電動自行車將全數納管,除須經
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責任險,並禁止
未滿14歲者駕駛。
一、3月交通意外案件統計分析,交通工具以「機車」、「自行
車」最多各19件,「他人接送」次之計6件;車禍型態以
「與他人擦撞」最多計27件,「自摔(撞)」次之計18件;3
月另有電動自行車事故計5件。
二、宣導重點臚列如下:
(一)機車不騎上人行道,尊重行人路權:
1、按現行法規,人行道為專供行人通行之步道,汽機車
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
以下罰鍰。
2、請各校透過家長座談會、家庭聯絡簿、網路社群等管
道,加強宣導家長機車不騎上人行道,應依規定將車
輛停放於家長接送區,以維行車安全及行人路權。
(二)電動自行車法規宣導:
1、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行駛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配戴安全帽,車身須黏貼或懸掛「審驗合格標
章」。
(2)不得載人,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
行人,並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並於慢車道或靠
右側路邊行駛,不得進入快車道或人行道。
(4)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
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
2、立法院111年4月19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修正案,未來電動自行車將全數納管,除須經
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責任險,並禁止
未滿14歲者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