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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學務處
教育局今(107)年度新取得版權之低碳環境教育影片,茲提供本府各機關單位借用。
一、依據「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除環境教育法之環境教育時數外,每年應至少辦理二小時低碳環境教育課程,員工、教師及學生每年並應至少參加二小時之低碳環境教育。」。
二、有關低碳環境教育之辦理原則、成果報告之撰寫及登錄時數之方式皆比照「環境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為提供本府各單位有更多影片的選擇,本局今年度新取得低碳環境教育影片之版權(授權時間自107年7月7日至108年6月30日止)(如附件),各單位可填寫借用單傳真至本局借用,傳真:07-735-1530。
三、本案由本局委託元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如須借用影片請洽元律公司李俊奇先生,電話:07-735-4534。
二、有關低碳環境教育之辦理原則、成果報告之撰寫及登錄時數之方式皆比照「環境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為提供本府各單位有更多影片的選擇,本局今年度新取得低碳環境教育影片之版權(授權時間自107年7月7日至108年6月30日止)(如附件),各單位可填寫借用單傳真至本局借用,傳真:07-735-1530。
三、本案由本局委託元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如須借用影片請洽元律公司李俊奇先生,電話:07-735-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