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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輔導處
110學年度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類別:(1)身心障礙學生當學年度任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2)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當學年度因特殊表現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
三、依獎助辦法向符合申請資格之特殊教育學生收取證明文件,包含:身心障礙證明、鑑定證明、110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以及該生於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四、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審查原則」落實校內初審作業。
五、本校學生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8月10日止,請將相關資料交至本校輔導處特教組。
六、檢附「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審查原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競賽參考項目」及申請表各1份。
二、申請類別:(1)身心障礙學生當學年度任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2)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當學年度因特殊表現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
三、依獎助辦法向符合申請資格之特殊教育學生收取證明文件,包含:身心障礙證明、鑑定證明、110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以及該生於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四、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審查原則」落實校內初審作業。
五、本校學生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8月10日止,請將相關資料交至本校輔導處特教組。
六、檢附「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審查原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競賽參考項目」及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