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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學務處
「春節檢疫專案」實施期間延長至本(111)年2月28日止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9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57號函暨本府衛生局111年2月22日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1100641500號函辦理。
二、春節檢疫專案自110年12月14日起實施,包括方案A(14+0+7)、方案B(10+4+7)及方案C(7+7+7),提供國人依其需求及所具備之條件擇定,經評估整體執行情形,實施期間延長至本年2月28日(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計算)止,相關措施均維持原專案規定,請確實執行春節檢疫專案各項事宜,降低社區傳播風險。
三、春節檢疫專案措施相關內容及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特殊專案/春節檢疫措施專案項下查閱。
二、春節檢疫專案自110年12月14日起實施,包括方案A(14+0+7)、方案B(10+4+7)及方案C(7+7+7),提供國人依其需求及所具備之條件擇定,經評估整體執行情形,實施期間延長至本年2月28日(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計算)止,相關措施均維持原專案規定,請確實執行春節檢疫專案各項事宜,降低社區傳播風險。
三、春節檢疫專案措施相關內容及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特殊專案/春節檢疫措施專案項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