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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輔導處
109學年度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以下簡稱獎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特殊教育學生獎助(以下簡稱本獎助):
1.身心障礙學生當學年度任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2.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當學年度因特殊表現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
三、符合申請資格欲申請之學生請備妥證明文件(電子檔),包含: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或鑑定證明、109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以及該生於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並於110年8月13日前交至本校輔導室特教組。
四、檢附「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審查原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及申請表各1份。
二、申請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特殊教育學生獎助(以下簡稱本獎助):
1.身心障礙學生當學年度任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2.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當學年度因特殊表現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
三、符合申請資格欲申請之學生請備妥證明文件(電子檔),包含: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或鑑定證明、109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以及該生於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並於110年8月13日前交至本校輔導室特教組。
四、檢附「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審查原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及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