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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學務處
各校處理校園霸凌、性別平等及各項教學與學校行政事務,務必依相關法令規定本權責辦理
一、近日各項陳情案件關心校園霸凌、性別平等事件,本局業於110年2月23日高市教中字第11031205200號函暨110年2月2日高市教特字第11030783200號函,提醒各校有關校園霸凌及性別平等事件處置規定,請各校落實通報及各項防治處理機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二、校園各項教學與學校行政事務,教育部及本局均訂有相關規定,請各校本權責依法辦理,如有疑義可洽詢本局主管科室協助。
三、另邇來有投訴及陳情者,部分尚未經查證即在公開場合及各類媒體批露,恐衍生法律問題,本局將視情形協助學校釐清。
四、人民陳情案件若屬同一事由,經本局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本局將依行政程序法,得不再處理。
二、校園各項教學與學校行政事務,教育部及本局均訂有相關規定,請各校本權責依法辦理,如有疑義可洽詢本局主管科室協助。
三、另邇來有投訴及陳情者,部分尚未經查證即在公開場合及各類媒體批露,恐衍生法律問題,本局將視情形協助學校釐清。
四、人民陳情案件若屬同一事由,經本局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本局將依行政程序法,得不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