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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學務處
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清查特定人員精進作法
一、依據本局「109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精進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落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毒責任,強化清查及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即時發現濫用藥物學生,積極預防毒品入侵校園,訂定本精進作法。
三、落實特定人員清查工作:依學年度為考核期程,以自我清查陽性檢出率及學生遭警查獲藥物濫用前已列為特定人員之學校納入評比。
(一)獎勵標準:針對每學年落實特定人員清查學校,業務承辦人給予嘉獎2次至小功2次獎勵,業務主管及校長給予嘉獎1次至小功1次獎勵。
(二)精進作法:學校有「遭警查獲」藥物濫用學生,未於通報前列入特定人員,將函請學校提出改進方案;若當學年度內累計2案以上,將請學校業務主管於校園安全會報說明改進方案,並不定時到校訪視。
四、落實管理系統填報工作:依學期為考核期程,以「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執行情形納入評比,完全落實填報之學校由本局發文請學校辦理敘獎。
(一)獎勵標準:針對每學期落實「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學校,業務承辦人給予嘉獎2次、業務主管(學務主任)給予嘉獎1次獎勵。
(二)精進作法:半年內有連續兩個月或累計三次以上未填報「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之學校,本局將請學校業務主管於校園安全會報實施精進作法提報。
五、自本學期開始統計各校清查成效及管理系統填報執行情形,請各級學校依旨揭作法據以辦理。
二、為落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毒責任,強化清查及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即時發現濫用藥物學生,積極預防毒品入侵校園,訂定本精進作法。
三、落實特定人員清查工作:依學年度為考核期程,以自我清查陽性檢出率及學生遭警查獲藥物濫用前已列為特定人員之學校納入評比。
(一)獎勵標準:針對每學年落實特定人員清查學校,業務承辦人給予嘉獎2次至小功2次獎勵,業務主管及校長給予嘉獎1次至小功1次獎勵。
(二)精進作法:學校有「遭警查獲」藥物濫用學生,未於通報前列入特定人員,將函請學校提出改進方案;若當學年度內累計2案以上,將請學校業務主管於校園安全會報說明改進方案,並不定時到校訪視。
四、落實管理系統填報工作:依學期為考核期程,以「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執行情形納入評比,完全落實填報之學校由本局發文請學校辦理敘獎。
(一)獎勵標準:針對每學期落實「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學校,業務承辦人給予嘉獎2次、業務主管(學務主任)給予嘉獎1次獎勵。
(二)精進作法:半年內有連續兩個月或累計三次以上未填報「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之學校,本局將請學校業務主管於校園安全會報實施精進作法提報。
五、自本學期開始統計各校清查成效及管理系統填報執行情形,請各級學校依旨揭作法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