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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學務處
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發布
一、依教育部109年1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C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於109年12月2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B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如附件一、二。
三、本次修正內容如後:
(一)明定「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如笑氣、強力膠等),為成案原因。
(二)增訂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應使用「多合一快速檢驗試劑」實施篩檢,以期提升篩檢正確性。
(三)明定施用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成案者,解除春暉小組列管作法。
(四)為使未滿十八歲與十八歲以上學生之轉介追蹤機制得以年齡明確區分,爰將「十八歲以下」修正為「未滿十八歲」。
四、修正規定對照表如附件三、四修正規定完整版如附件五,請各校依照修正要點執行。
二、旨揭要點於109年12月2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B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如附件一、二。
三、本次修正內容如後:
(一)明定「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如笑氣、強力膠等),為成案原因。
(二)增訂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應使用「多合一快速檢驗試劑」實施篩檢,以期提升篩檢正確性。
(三)明定施用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成案者,解除春暉小組列管作法。
(四)為使未滿十八歲與十八歲以上學生之轉介追蹤機制得以年齡明確區分,爰將「十八歲以下」修正為「未滿十八歲」。
四、修正規定對照表如附件三、四修正規定完整版如附件五,請各校依照修正要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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