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學務處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說明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3355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於109年8月21日高市教高字第10936492300號函(諒達)轉知教育部109年8月3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惟該注意事項第22點修正處「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一節,原意是避免使用「禁止學生下課」之方式處罰學生,但用字易生誤解,爰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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