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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學務處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及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一、依據市府109年8月10日高市府社工字第10904532500號函辦理。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號令(附件1)、「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附件2)各1份。
三、旨揭規定可至市府社會局志願服務資源中心網頁(http://www.kvc.org.tw)─「法規專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下載運用。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號令(附件1)、「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附件2)各1份。
三、旨揭規定可至市府社會局志願服務資源中心網頁(http://www.kvc.org.tw)─「法規專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