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公告
2018-05-30 教務處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關鍵能力36小時研習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巿107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
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旨揭36小時研習包括21小時線上研習與15小時實體研習,
參與教師必須全程完成線上與實體課程方可核發36小時研
習證書,欲報名實體課程者須先完成線上課程之研習(於
學校統一報名前完成並檢附證明),先予敘明。
三、本年度辦理兩場,研習場次及日期如下:
(一)紅毛港國小場次:8月22日至8月24日(現職專任教師優
先)。
(二)鳳陽國小場次:9月29日至9月30日(代理代課教師優先
)。
四、請各校先行審核報名人員是否確實完成線上研習,並將確
認後報名名單併同佐證文件(請檢附報名教師完成線上21
小時課程證明及折抵時數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與正
本相符章),以校為單位,第一場請於107年6月15日(星
期五)前,第二場次請於107年9月19日(星期三)前,由
教務處統一彙整貴校報名表紙本免備文向分場次承辦學校
報名(各校報名名冊請先排定順序,以高年級教師為優先
),錄取名單公告於紅毛港國小及各分場次承辦學校網站
。
五、為維護旨揭研習活動品質,本案一律採書面報名,不開放
線上及現場報名,研習錄取順序依各校紙本遞送各分場次
承辦學校時間先後為依據。
六、研習當日如遇颱風請至紅毛港國小(分場次承辦學校)首
頁瀏覽停課及補課訊息,不再另行通知。
七、案內參加人員同意以公假登記前往,全程參與覈實核予研
習時數證書,如遇例假日研習,請學校核予參加研習教師
1年內補休(課務自理)。
八、各研習學校校內停車空間有限,請儘量共乘或搭乘大眾交
通運輸工具前往。
九、相關研習訊息請參閱附件,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承
辦學校紅毛港國小教務處戴雄祺主任,電話791-7608分機
511,或向分場次承辦學校洽詢。
一、依據本巿107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
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旨揭36小時研習包括21小時線上研習與15小時實體研習,
參與教師必須全程完成線上與實體課程方可核發36小時研
習證書,欲報名實體課程者須先完成線上課程之研習(於
學校統一報名前完成並檢附證明),先予敘明。
三、本年度辦理兩場,研習場次及日期如下:
(一)紅毛港國小場次:8月22日至8月24日(現職專任教師優
先)。
(二)鳳陽國小場次:9月29日至9月30日(代理代課教師優先
)。
四、請各校先行審核報名人員是否確實完成線上研習,並將確
認後報名名單併同佐證文件(請檢附報名教師完成線上21
小時課程證明及折抵時數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與正
本相符章),以校為單位,第一場請於107年6月15日(星
期五)前,第二場次請於107年9月19日(星期三)前,由
教務處統一彙整貴校報名表紙本免備文向分場次承辦學校
報名(各校報名名冊請先排定順序,以高年級教師為優先
),錄取名單公告於紅毛港國小及各分場次承辦學校網站
。
五、為維護旨揭研習活動品質,本案一律採書面報名,不開放
線上及現場報名,研習錄取順序依各校紙本遞送各分場次
承辦學校時間先後為依據。
六、研習當日如遇颱風請至紅毛港國小(分場次承辦學校)首
頁瀏覽停課及補課訊息,不再另行通知。
七、案內參加人員同意以公假登記前往,全程參與覈實核予研
習時數證書,如遇例假日研習,請學校核予參加研習教師
1年內補休(課務自理)。
八、各研習學校校內停車空間有限,請儘量共乘或搭乘大眾交
通運輸工具前往。
九、相關研習訊息請參閱附件,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承
辦學校紅毛港國小教務處戴雄祺主任,電話791-7608分機
511,或向分場次承辦學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