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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學務處
高雄市第六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遴選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高雄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暨「高雄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第五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將於110年1月23日屆滿,本府教育局訂於109年8月1日(星期六)至8月14日(星期五)受理第六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外聘委員推薦表,推薦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府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局及所屬機關(構)與本府所屬學校,得於公開推薦期間內提出2名不同性別之推薦人選。
(二)本市每一立案5年以上之團體或基金會,得於公開推薦期間內提出1名推薦人選。
三、請踴躍依旨揭推薦作業要點所定被推薦者資格(詳見推薦作業要點第2點),檢附填妥之委員推薦表(如附件),於上開期間(郵戳為憑)函報本府教育局,俾利後續遴選事宜;逾期提出、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四、另請本府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局轉知所屬機關(構)依旨揭推薦作業要點踴躍推薦委員人選。
二、本市第五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將於110年1月23日屆滿,本府教育局訂於109年8月1日(星期六)至8月14日(星期五)受理第六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外聘委員推薦表,推薦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府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局及所屬機關(構)與本府所屬學校,得於公開推薦期間內提出2名不同性別之推薦人選。
(二)本市每一立案5年以上之團體或基金會,得於公開推薦期間內提出1名推薦人選。
三、請踴躍依旨揭推薦作業要點所定被推薦者資格(詳見推薦作業要點第2點),檢附填妥之委員推薦表(如附件),於上開期間(郵戳為憑)函報本府教育局,俾利後續遴選事宜;逾期提出、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四、另請本府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局轉知所屬機關(構)依旨揭推薦作業要點踴躍推薦委員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