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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學務處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提升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使用成效,請各校針對所屬學生交通車駕駛人(含租賃學生交通車)加強宣導及教育訓練」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5598號函辦理。
二、鑒於大型車輛因行車時轉彎視野死角及內輪差情形,頻有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部為提升行車安全,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109年1月1日起強制大型車輛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列為定檢項目,先予敘明。
三、為發揮旨揭設備使用成效,請各校向所屬學生交通車駕駛人(含租賃學生交通車)宣導,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係為輔助駕駛人消除行車時視野死角,應養成善用各式照後鏡及相關安全輔助設備以擴充間接視野,消除轉彎時視野死角及內輪差,並建議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使用,列入駕駛人在職教育訓練,以促駕駛人熟悉並使用,增進駕駛人及學生行車安全。
二、鑒於大型車輛因行車時轉彎視野死角及內輪差情形,頻有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部為提升行車安全,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109年1月1日起強制大型車輛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列為定檢項目,先予敘明。
三、為發揮旨揭設備使用成效,請各校向所屬學生交通車駕駛人(含租賃學生交通車)宣導,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係為輔助駕駛人消除行車時視野死角,應養成善用各式照後鏡及相關安全輔助設備以擴充間接視野,消除轉彎時視野死角及內輪差,並建議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使用,列入駕駛人在職教育訓練,以促駕駛人熟悉並使用,增進駕駛人及學生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