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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輔導處
108學年度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以下簡稱獎助辦法)辦理。
二、請各校即日起依獎助辦法向符合申請資格之特殊教育學生收取證明文件,包含: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鑑定證明、108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以及該生於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8月7日止,逕向輔導室特教組申請。
二、請各校即日起依獎助辦法向符合申請資格之特殊教育學生收取證明文件,包含: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鑑定證明、108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以及該生於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8月7日止,逕向輔導室特教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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