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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教務處
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課程計畫撰寫注意事項暨研習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新課綱彈性學習課程共通性規劃原則如下:
(一)19項議題採融入,必要時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
(二)彈性學習課程(含低年級教案設計)須於學校課程計畫中呈現,至少包含各單元/主題名稱與教學重點、教學進度、評量方式,必要時學校得加入各年級彈性學習課程目標或核心素養、融入之議題內容重點、選用教科書/自編教材一覽表、各年級各彈性學習課程師資安排等,以提高其周延性。
(三)彈性學習課程應安排具備專長的教師授課並列入教師授課節數。
(四)彈性學習課程之「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必須是跨領域/科目或結合各項議題規劃,主要為強化知能整合與生活運用能力(避免成為部定課程單一領域的額外學習)。
一、新課綱彈性學習課程共通性規劃原則如下:
(一)19項議題採融入,必要時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
(二)彈性學習課程(含低年級教案設計)須於學校課程計畫中呈現,至少包含各單元/主題名稱與教學重點、教學進度、評量方式,必要時學校得加入各年級彈性學習課程目標或核心素養、融入之議題內容重點、選用教科書/自編教材一覽表、各年級各彈性學習課程師資安排等,以提高其周延性。
(三)彈性學習課程應安排具備專長的教師授課並列入教師授課節數。
(四)彈性學習課程之「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必須是跨領域/科目或結合各項議題規劃,主要為強化知能整合與生活運用能力(避免成為部定課程單一領域的額外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