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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教務處
教育部函示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相關疑義案,詳如說明
說明:
1.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並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等,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或學生。
2.課程發展委員會應納入教師組織代表,以尊重及保障其代表學校教師組織參與課程發展的權益並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
3.「彈性學習課程-其他類課程」一節包括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及領域補救教學等8種,即列舉出其他類課程之類型。
1.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並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等,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或學生。
2.課程發展委員會應納入教師組織代表,以尊重及保障其代表學校教師組織參與課程發展的權益並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
3.「彈性學習課程-其他類課程」一節包括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及領域補救教學等8種,即列舉出其他類課程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