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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學務處
108學年度高雄市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 子計畫3-3:藝起來尋美-藝文場館大富翁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美感教育計畫
(二)108年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美感體驗教育計畫
二、目的
(一)藉由結合藝文場館及生活場域資源,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涵養學生美感,提高學習興趣,強化學習效果。
(二)透由實際參觀本市藝文館所、參加體驗工作坊或藝文之推廣活動,培養學生參觀禮節,及行動實作的能力,培養接觸美感場域之習慣,增進生活美感經驗。
三、辦理方式:
- 申請對象:
- 課程(含參訪)計畫:
- 申請學校規劃具在地特色之學校藝文課程,結合藝文校外教學之實施,並與地方專業團體共同推展,參訪前申辦學校得辦理與此課程相關之研習,以增進教師專業智能,並引導學童先行了解展覽內容及參觀禮節,設計相關學習單,以提升學童學習成效。
- 每學期初辦理,以偏遠或藝術資源缺乏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並以3年內未申請過者為優先,預計每學期補助6~8校。
- 經費補助:補助基準為每(師)生500元為原則,每校至多補助4萬元,偏遠地區學校得酌增補助基準至5萬元,經費支用包含講座鐘點費(含助教講座鐘點費)、門票、交通費、膳費、材料費及雜支,不足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支應;如有家長同行應自付參訪經費,不另補助。
- 執行時間:
- 108年上學期:請於108年9月10日前將申請表[附件1]、經費預算表[附件2]及申請計畫書[附件3]寄達鼓山區中山國小教務處,審核結果於108年9月30日前公布,計畫通過之學校請納入108學年上學期計畫,並於108年12月20日前執行完畢,辦理核結及繳交成果[附件4]至鼓山區中山國小。
- 108年下學期: 請於109年1月9日前將申請表[附件1]、經費預算表[附件2]及申請計畫書[附件3]寄達鼓山區中山國小教務處,審核結果於109年1月20日前公布,計畫通過之學校請納入108學年下學期計畫,並於109年7月10日前執行完畢,辦理核結及繳交成果[附件4]至鼓山區中山國小。
- 課程(含參訪)計畫:
- 參訪計畫(108學年下學期):
- 配合藝文場館展覽,經費補助包含交通費、膳費及保險,並以3年內未申請過之學校為優先,預計補助40校。
- 經費補助:補助基準為每(師)生200元為原則,每校至多補助1萬元,偏遠學校另可申請交通車核實補助,最高補助2萬元。
- 申請時間為109年1月9日前,在時間內將核章之申請表[附件1]及經費預算表[附件2-1]寄達鼓山區中山國小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將於1月20日前函知相關學校,並於109年7月10日前執行完畢,辦理核結及繳交成果[附件4]至鼓山區中山國小。
五、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
(二)補助款如有結餘或未執行款,應於活動結束後2周內辦理繳回。
(四)申請學校於辦理核結時,應繳交成果報告以及活動照片4至6張,逕送鼓山區中山國小辦理結案,未檢附前開資料電子檔光碟者,不予核銷。
六、獎勵:本案相關人員於活動圓滿完成後,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