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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教務處
108學年度公開授課執行事宜
說明:
1.依據「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所示,108學年度公開授課實施對象為校長及一年級授課教師(含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與代課教師)。
2.授課人員應依規定,共同擬訂公開授課計畫,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討論通過後,由相關處室彙整核定,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
3.另請於108年10月1日前至國小教育科行政管理平台/資料填報區(http://163.16.246.3/budget.asp)
1.依據「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所示,108學年度公開授課實施對象為校長及一年級授課教師(含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與代課教師)。
2.授課人員應依規定,共同擬訂公開授課計畫,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討論通過後,由相關處室彙整核定,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
3.另請於108年10月1日前至國小教育科行政管理平台/資料填報區(http://163.16.246.3/budge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