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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教務處
本市「國軍高雄總醫院屋頂直升機飛行場」及「高雄 市應變中心直昇機飛行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 體
一、依據交通局108年8月2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0804335700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交通部108年7月4日交航(一)字第108810013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旨案業經交通部108年7月4日交航(一)字第108810013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公告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