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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學務處
衛生局有關青少年菸害防制工作有功人員敘獎案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08年7月10日高市衛社字第10835397100號函辦理。
二、為全面防制菸害,衛生局負責推動防制計畫、全場所稽查及高風險場域監測調查等,基於行政團隊一體,另有警察局負責執行青少年可能涉足之娛樂場所稽查,及本局負責執行無菸校園及其周邊環境巡查。
三、為嘉勉各機關對青少年菸害防制工作付出,提升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及菸品促銷廣告案取締績效,相關敘獎原則如下
(一)查獲店家違規販菸給未成年者,並需蒐證完整(筆錄、相片、錄影或發票),後續由衛生局裁處成立者,獎勵嘉獎二次,每案至多敘獎2人。
(二)查獲菸品販售業者有不當文字、標示,及促銷或廣告行為,並需蒐證完整(筆錄、相片、錄影或發票),後續由衛生局裁處成立者,獎勵嘉獎一次,每案至多敘獎2人。
(三)查獲廣告、傳播業、菸品輸入或製造業者有不當文字、標示,及促銷或廣告行為,並需蒐證完整(筆錄、相片、錄影或發票),後續由衛生局裁處成立者,獎勵記功一次,每案至多敘獎2人。
四、衛生局每3個月函附執行成果報告表予本局,屆時另轉知各校依名單本權責辦理敘獎。
五、請各校加強查緝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案件,遏阻不肖販菸業者,阻斷少年菸品來源,共同維護青少年健康。
二、為全面防制菸害,衛生局負責推動防制計畫、全場所稽查及高風險場域監測調查等,基於行政團隊一體,另有警察局負責執行青少年可能涉足之娛樂場所稽查,及本局負責執行無菸校園及其周邊環境巡查。
三、為嘉勉各機關對青少年菸害防制工作付出,提升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及菸品促銷廣告案取締績效,相關敘獎原則如下
(一)查獲店家違規販菸給未成年者,並需蒐證完整(筆錄、相片、錄影或發票),後續由衛生局裁處成立者,獎勵嘉獎二次,每案至多敘獎2人。
(二)查獲菸品販售業者有不當文字、標示,及促銷或廣告行為,並需蒐證完整(筆錄、相片、錄影或發票),後續由衛生局裁處成立者,獎勵嘉獎一次,每案至多敘獎2人。
(三)查獲廣告、傳播業、菸品輸入或製造業者有不當文字、標示,及促銷或廣告行為,並需蒐證完整(筆錄、相片、錄影或發票),後續由衛生局裁處成立者,獎勵記功一次,每案至多敘獎2人。
四、衛生局每3個月函附執行成果報告表予本局,屆時另轉知各校依名單本權責辦理敘獎。
五、請各校加強查緝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案件,遏阻不肖販菸業者,阻斷少年菸品來源,共同維護青少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