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公告
2018-05-02 教務處
「107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講師共同備課研習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1863號函及本市教育局107年3月27日高市教小字第1073185240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強化中小學各類專業人才培訓講師多元化,委請各校協助推薦符合資格之校長及教師參與。
三、旨揭計畫就以下資格之一,且曾講授相關課程者,進行推薦:
(一)中小學教師具有國教輔導團員、super教師、薪傳教師、課程教學相關社群召集人之資格者。
(二)中小學教師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或其他經教育部核可計畫認證者。
(三)大學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四、檢送實施計畫、推薦表、課程表乙份。
五、每位推薦教師請分別填寫推薦表,並請所屬學校單位主管
審核資格資料,經校長簽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含身份資格證明、獎項證明、認證證明及授課內容大綱等佐證資料),於107年4月18日(三)前公文交換或寄送至高雄市校長
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獅甲國小4-6)。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市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李佳璇小姐,電話:07-5376832,電子郵件:khedu710@gmail.com。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1863號函及本市教育局107年3月27日高市教小字第1073185240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強化中小學各類專業人才培訓講師多元化,委請各校協助推薦符合資格之校長及教師參與。
三、旨揭計畫就以下資格之一,且曾講授相關課程者,進行推薦:
(一)中小學教師具有國教輔導團員、super教師、薪傳教師、課程教學相關社群召集人之資格者。
(二)中小學教師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或其他經教育部核可計畫認證者。
(三)大學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四、檢送實施計畫、推薦表、課程表乙份。
五、每位推薦教師請分別填寫推薦表,並請所屬學校單位主管
審核資格資料,經校長簽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含身份資格證明、獎項證明、認證證明及授課內容大綱等佐證資料),於107年4月18日(三)前公文交換或寄送至高雄市校長
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獅甲國小4-6)。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市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李佳璇小姐,電話:07-5376832,電子郵件:khedu7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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