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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輔導處
107學年度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學生107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者。
(檢附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鑑定證明、107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
2.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107學年度因特殊表現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
(檢附申請表、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期間獲全市全國或國際比賽之獎狀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三、請於6/27前至備妥相關資料至輔導室特教組申請。
二、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學生107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者。
(檢附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鑑定證明、107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
2.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107學年度因特殊表現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
(檢附申請表、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期間獲全市全國或國際比賽之獎狀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三、請於6/27前至備妥相關資料至輔導室特教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