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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教務處
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
申請者資格:
1、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2、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3、公、私立學校。
4、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受理申請時間:
申請單位應於108年2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備妥計畫書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
(https://grants.moc.gov.tw/Web/);另檢具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章戳)
及計畫書一份掛號寄送文化部,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文化部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達,
並以收文單位所載日
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詳見附件
1、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2、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3、公、私立學校。
4、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受理申請時間:
申請單位應於108年2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備妥計畫書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
(https://grants.moc.gov.tw/Web/);另檢具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章戳)
及計畫書一份掛號寄送文化部,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文化部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達,
並以收文單位所載日
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