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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教務處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
一般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
其展出期間為次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檔期。
畢業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錄取結果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
其展出期間為次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之檔期。
其展出期間為次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檔期。
畢業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錄取結果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
其展出期間為次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之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