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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輔導處
113學年度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以下簡稱獎助辦法)辦理。
二、請貴校即日起依獎助辦法向符合申請資格之特殊教育學生收取證明文件,如下說明:
(一)身心障礙學生,得申請「成績表現優異」或「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所需文件如下:
1、申請成績表現優異者:身心障礙證明或鑑定證明、113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
2、申請特殊表現者:身心障礙證明或鑑定證明、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二)資賦優異學生,得申請「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所需文件為資賦優異學生資格證明(如:特教通報網截圖)及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欲申請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請將相關資料於114年8月15日前交至輔導室特教組。
二、請貴校即日起依獎助辦法向符合申請資格之特殊教育學生收取證明文件,如下說明:
(一)身心障礙學生,得申請「成績表現優異」或「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所需文件如下:
1、申請成績表現優異者:身心障礙證明或鑑定證明、113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業證明。
2、申請特殊表現者:身心障礙證明或鑑定證明、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二)資賦優異學生,得申請「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所需文件為資賦優異學生資格證明(如:特教通報網截圖)及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獲各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欲申請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請將相關資料於114年8月15日前交至輔導室特教組。